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》。其中提到,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,主办(使用)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程序,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示主办(使用)单位及备案编号。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、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办(使用)的应用程序,不纳入统一备案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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